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日(8月23日)发布《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》。通知明确,居民家庭在拟购新房的区县(市)无住房的,可按首套住房认定,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;在长沙市域范围内既有住房贷款已结清的,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。